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关于印发湖州市冠军领航培育企业认定
管理办法的通知
各区县经信部门:
现将《湖州市冠军领航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2021年10月26日
湖州市冠军领航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,聚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、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,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冠军领航企业,引领我市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冠军领航培育企业(以下简称培育企业),是指专注于细分市场,创新能力强、市场占有率高,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制造业企业。
第三条 培育企业认定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实行有序推进、动态管理。
第二章 认定范围、申报条件
第四条 申报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我市“4210”制造业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方向,在湖州市域内注册并实际经营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健全的财务、知识产权、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。
第五条 申请认定冠军领航培育企业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:
1.企业在所从事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中,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,上年度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10位; 2.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,其中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%以上,且三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高于10%;
3.企业创新能力较强,拥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;
4.企业人才引育机制健全,近三年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育成效明显;
5.企业产品能耗低于能耗限额标准,其中建材、玻璃、化纤、印染等高能耗、高排放行业不参与认定。
第六条 已入选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(培育)企业和示范产品、国家“专精特新”小巨人企业、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、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,直接认定为湖州市冠军领航培育企业。
第三章 申报程序
第七条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,由企业向所在区(县)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。申报材料包括:
1.湖州市冠军领航培育企业认定申请表(附件1);
2.湖州市冠军领航培育企业信用承诺书(附件2);
第八条 各县区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育企业申报受理、初审以及管理服务。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企业,行文上报市经信局。
第四章 认定程序
第九条 市经信局负责对各区(县)经信部门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企业,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市委人才办、市发改委、市科技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部门联审。
第十条 对部门联审通过的申报企业,报市经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,在市经信局官网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,无相关异议的,发文公布。
第五章 政策扶持
第十一条 鼓励冠军领航培育企业和属地区县政府签订培育行动计划书,实行“一企一方案”培育。
第十二条 对列入湖州市冠军领航培育库的企业,按照《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》和《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(2020-2022年)》,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。
1.对冠军培育入库企业,经认定的对标先进实施的新建或技改项目,根据产业类别、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综合考虑最高给予投资额12%的奖励。
2.对冠军培育企业新建的重大项目在土地、能源、金融等要素方面给予倾斜支持。
3.对认定为市冠军领航培育企业的,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示范等项目申报。
第六章 监督管理
第十三条 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全市冠军领航培育企业的认定与动态管理工作。培育企业申报实行常态化受理,每半年认定公布一次。每两年会同相关部门对在库培育企业组织一次评估,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培育企业予以清理出库。
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冠军领航培育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,不得存在下列情况:
1.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构成偷税、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;
2.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构成走私行为,受到刑事、行政处罚,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;
3.司法、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;
4.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、安全事故。
第十五条 对申请企业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。对申请企业提交的各种材料以签署信用承诺书形式保证真实可靠,不弄虚作假,将承诺履约情况推送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,并纳入企业信用报告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奖补资金在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,仅限市本级培育企业;三县参照执行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